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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的沿革與常見問題
音樂比賽的沿革: 「全國學生音樂比賽」源於「台灣區音樂比賽」,筆者有幸於民國80~91年間參與比賽實施要點的制定與執行工作,茲將近20年來重大的變革紀錄如下: 86學年度: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因辦理比賽之經費短缺,唯報名人數卻逐年增加,於是將個人組比賽項目改為2年輪流辦理,但每年擇一團體項目辦理全區決賽。(隨後又因團體組全區比賽參賽隊伍旅運費用龐雜,不得不取消該項美意。) 89學年度:因台灣省政府組織調整,將原由台灣省教育廳、台北市教育局及高雄市教育局輪流主辦的比賽業務,改由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(現為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)接手辦理,並更名為「全國音樂比賽」。 90學年度:再更名為「全國學生音樂比賽」,取消「成人組」及「社會組」比賽。此外為防止個人組參賽者全年只練一首指定曲、一首自選曲,影響正常教學;特別規定「大賽開賽前五日於國立新竹社教館大禮堂統一公開由4首抽出2首指定曲」,讓學生可以「多元學習」。(目前已修正為決賽開賽前15日公開由大會公布的3首指定曲中抽出1首。) 96學年度:比賽改由教育部所屬之教育廣播電台承辦。教育廣播電台應該是全世界心胸最開闊的承辦單位。筆者為辦理音樂比賽曾上網搜尋世界各大比賽網站及相關規定,除了英國國家廣播公司BBC所主辦的「Young musician of the year」曾短暫開放過留言版之外(除回答觀眾詢問有關比賽實況播出頻道及比賽年齡限制等問題外,對於其他問題大都不予理會),沒有任何音樂比賽的主承辦單位敢設置留言版並公開回應。 比賽常見問題: 一、指定曲規定不合理 現行比賽有關指定曲「決賽開賽前15日公開由大會公布的3首中抽出1首」的規定是不合時宜。90學年度訂定此辦法的目的在防範學生經年只練一首指定曲。事實上這條規定只會害到有資格入選決賽者,讓他們漫無目標的準備,反而是影響正常教學。3選1到底是哪一首?如果3首都要準備,這3首曲目是否都剛好符合他們學習的需求?許多指定曲的不合理性,已在留言板多方論述,在此就不在多言。 筆者觀察國外各大小比賽有關指定曲的規定,幾乎沒有在決賽規定指定曲者;如有規定指定曲,也只出現在初賽的篩選過程;可見指定曲的目的只是在制定該比賽的基本門檻。參賽者既然已有資格代表各縣市參加全國總決賽,就代表他已具有相當的程度,何必在有限的演奏時間內(10分鐘),還要參賽者在繁重的課業壓力下,還要花時間茫然地準備,應該是由每位代表自由演奏完整的自選曲一首(或在規定時間內演奏數首)做為演奏決賽曲目,更可展現個人的實力。 有關其它音樂比賽對於指定曲的規定,整理如下,以供請參考。 二、齊頭式的平等 比如說:常見很多人抱怨「指定曲太難」,另一方面卻又有人質疑「指定曲太簡單」等相對矛盾的論述。其實他們說的都對:為什麼指定曲會太難?因為有一派的命題委員在命題的時候,考量的是這首曲目將被用在全國總決賽,自然要有一定的水準。那為什麼指定曲又會太簡單呢?因為有另一派的命題委員在命題的時候,考慮的是這項比賽可以用來推廣該項樂器,如果門檻太高自然可以參與比賽的人數就減少了;所以刻意降低門檻,讓更多的人能去參加比賽。 命題委員有錯嗎?經過筆者一番解釋,大家都應該理解他們的用心,而不像大家所說的命題委員都是不食人間煙火。本來初賽、決賽都用同一套指定曲就不對,加上每個人的立場各有不同,也難怪乎相同的爭議年年無法解決。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涵蓋的比賽項目多達4、50項,針對各個比賽項目制定合宜的比賽曲目才是解決之道。 三、回歸辦理音樂比賽的初衷 四、結論 再以97學年度口琴個人組國小組、國中組、大專組第一名及高中組第二名的指導老師?永泰先生為例。20年來?老師在工作之餘,利用夜間及周末的時間在高雄縣市各文化中心開設口琴團體教學,全心全意投入口琴音樂的推廣,默默耕耘20年後才有現在的成果。他的學生當中不乏因學習口琴、接觸音樂、而考上大專音樂科系者,也有本身就是音樂科系的學生跟他學習口琴專業者。20年不算短的日子,但他還得持續堅持,否則這項藝術有可能就無法繼續傳承,以此與各位在音樂這條路上持續努力的朋友們共勉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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